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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积金相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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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征缴比例

――养老金
  单位缴纳20%,个人缴纳8%--统共其中的11%划入个人帐户

  举例说明,某同学,他是属于封顶数系列的(目前500强很多公司都为员工提供封顶数的福利),就是以6282元为计征基数的,那么他自己每月就会从工资里扣缴6282×8%=502元,这502元会到他个人养老帐户里。
  同时公司为他缴纳6282×20%=1256。4,其中6282×3%=188。46会到他个人养老帐户,剩余的6282×17%=1067。94会被国家统筹。

  他个人帐户里每月共划入养老金:502+188。5=690。5

――工伤
  个人不缴费(所以社保缴费基数高是不影响个人的),由单位缴纳。
  缴费比例按行业的危险性不同,范围在0。5%--1。5%

――生育
  也是个人不缴费,单位按缴费工资的0。7%缴纳

――失业
  单位比例为2%,城镇户口职工个人为基数的1%,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。

  享受期限:缴纳年限1-4年的,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,4年以上的,超过4年的部分,每满半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 保险金,最长期限为24个月。
  发放标准: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%逐月计发。目前广州的最低标准是400来元。

  从失业保险来看,高基数的不合算,只是和缴纳的总时间数相关。

――医疗
  讲讲个人帐户的情况
  35周岁前:单位交1%,个人交2%
  35-45周岁:单位个人各2%
  45-退休前:单位2。8%,个人2%

  这个都是最终到个人手里的。

――最后是非强制性购买的住房公积金
  个人8%,公司8%

二、缴费工资(即缴费基数,不等同于您的实际工资)

  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作总额为基数,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40%缴纳,高于300%以上部分不计征,每年7月调整。

 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:广州目前采用的职工月平均工资,实际上是前年的数字,每月2094元。如果一个人的工资低于1256。4(2094的60%),那么他的缴纳养老金的基数就只是其40%,如果一个人的工资高于每月6282元(2093的300%) ,比如是10000元,那么高于6282部分的,3718元部分,就不列入计征部分。

  再说得白点,一个6282月收入的人,和一个几万月收入的人,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是一样的。

  但是,大家都看到,7月份马上要到了,要调整了,大家记录一下,最新的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353元――让我们一起感谢政府感谢党,阿门~~

三、养老金的取得
  (一)、先讲讲退休年龄
  男满60周岁
  女满55周岁--管理,专业技术岗位
  满50周岁--生产岗位

  上述是正常退休年龄

  再看提前退休年龄,
  特殊工种
  男满55周岁
  女满45周岁

  病退
  男满50周岁以上
  女满45周岁以上

  (二)、缴费年限

  1、1998年7月起参加工作的
  缴满15年的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
  不满15年的,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,含本息

  2、1998年6月底以前参加工作
  满10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
  不满10年,一次性领取:个人帐户储蓄额+一次性养老津贴

  (三)、计算方法

  1、1998年7月起参加工作的
  基本养老金分为:基础养老金+个人帐户养老金

  基础养老金=退休时上年度市平均职工月工资×20%

  个人帐户养老金=个人帐户储存额/120
  (大家仔细看看这公司里的数字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事情,就是要是我们在正常退休年龄后,活了超过120个月,就是10年,政府就吃亏,我们就合算了,因为我们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是=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于120的,不知道这个120从何而来,莫非中国现在的 人平均寿命是在67。5岁吗?
  也许有人会问,那如果退休后,没活够10年呢,难不成久吃亏了吗?不会的,退休后死亡时,若个人帐户尚有余额,将一次性付给法定继承人,没有继承人才由国家统筹)

  2、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的
  基本养老金分为:基础养老金+个人帐户养老金+过渡性养老金

  基础养老金=退休时上年度市平均职工月工资×20%

  个人帐户养老金=个人帐户储存额/120

  过渡性养老金=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作×1。3%×建立个人帐户前平均缴费工资

 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十分复杂,不讲了,那意思就是以前你和你的公司贡献了的,以后按比例回报你。

  ――假若在退休前出国或身亡的,个人帐户里的余额可一次性领取,或由继承人领取

  非本市户口员工,符合退休条件的,按上述规定发退休待遇,未到退休年龄的,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时,可申领一次性个人帐户储存额。

四、补充一下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:广州市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,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,国家机关,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,自由职业者
  注:上面提到的情况只针对部分劳动者:国有企业,城镇集团企业,外资企业,国家机关,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等

作者:Adams X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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